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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协议”揽财百万 东窗事发获刑十余年

2020-06-24 15:25: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4日讯 石某某为维持公司运转,骗取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签订所谓“投资协议”揽财,结果东窗事发,被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石某某不服请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2016年3月初,被告人石某某开办福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以培训儿童舞蹈、钢琴名义招收学生。为了归还举债开办该公司所欠的债务及高额利息,维持公司的运转,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石某某谎称自己有“特殊关系”,能以低价购买演出服装和钢琴,再高价卖给相关单位,从中可以赚取近20%的高额利润,共骗取12名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签订所谓“投资协议”。2017年6月因资金链断裂,石某某为逃避债务,将培训机构关门后出逃,造成被害人损失金额达2434460元。2018年7月20日,石某某被抓获归案。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达人民币243446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香珠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石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福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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