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伐他人果树 毁坏财物获刑
2020-07-06 15:27: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6日讯 一男子想占地耕作,就私自砍伐他人的果树并出售。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9年2月10日至11日,王某为占用林地进行耕作,擅自雇用他人将杨某承包的位于长泰县枋洋镇科山村大安头经济林地的荔枝树砍伐29棵,并指使他人将砍伐的林木清理出售,抵用砍伐工资1600元,余款800元占为己有。 之后,王某雇工用挖掘机对砍伐后的林地进行翻耕平整,欲种植其他农作物。经鉴定,被砍伐的荔枝树价值人民币11250元。 (杨爱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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