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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07-16 09:59: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6日讯  7月14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2名被告人获刑。

2009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谢某生、谢某斌利用宗族势力及家族影响力,纠集被告人谢某晋等人,为达称霸一方的目的,并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在厦门市海沧区石塘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活动,并利用其影响力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善后,使他人逃避法律追究,已形成以被告人谢某生、谢某斌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谢某晋为骨干,被告人林某美、林某春、林某载、林某勇、林某、林某盛、陈某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当地逞强斗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生、谢某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海沧区石塘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犯罪,被害人慑于谢某生、谢某斌等人的家族势力,或不敢报警、或被迫接受和解、或举家搬离石塘村,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已扰乱了石塘村的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条件。

最终,被告人谢某生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被告人谢某斌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