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16日公告
林惠川、李何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江支行与被告林惠川、李何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吴逸彪: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吴逸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黄海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黄海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叶伟琦: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叶伟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陈锦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平与被告陈锦红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鲍巧琴: 本院受理原告邱奕伍、林知记与被告鲍巧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梁洪铭: 本院受理原告陈巧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陈孝营、崔立闽、詹维连: 本院受理原告胡其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谢赛灼、邬邦禄: 本院受理原告胡其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周敏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闽0322民初14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十五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上官凡效、罗玉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玉熳、上官凡效、吴凤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2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9000元,利息66899.7元;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张文雄、徐振泉: 本院受理原告林永流与被告张文雄、徐振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7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张文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永流借款本金360000元及相应利息。2、徐振泉对张文雄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600元,由张文雄、徐振泉负担。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