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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撕庭审笔录 官司未结先领罚

2020-07-23 11:19: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3日讯 日前,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刘某对庭审笔录不满,当庭撕毁庭审笔录,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损害司法权威,被处以罚款20000元。

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一下午的庭审,直至下午5点40分左右才结束。休庭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由被告先行在电脑中核对并修改。被告核对修改后,再由原告刘某进行核对、修改。然而,原告刘某认为笔录中记录的内容,可能对他不利,因此情绪激动,当场表示要撤诉,不需要核对。随后,书记员劝其不要激动,并将庭审笔录打印一份纸质版,让原告在纸质版上进行修改。

直到晚上8时许,刘某表示无法静心修改,不同意签字,起身准备离开法庭,且欲将笔录拿走。书记员劝阻其不能把笔录拿走,刘某随即把笔录撕毁。第二天上午,意识到犯下大错的刘某主动到法庭认错,接受法庭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第二天下午,刘某递交了检讨书,对其行为表示深刻的反省,请求给予改正的机会。

鉴于刘某在事情发生后,主动到法庭承认了错误并向法庭递交了检讨书,对其行为作出了深刻的检讨,并且刘某的行为没有给法院的工作造成严重的后果,新罗法院决定对刘某处以罚款20000元的司法处罚。刘某表示服从决定书所作出的决定,并在决定书所确定的期限内交纳了相应的罚款。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成龙 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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