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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间借款闹矛盾 法官化解“赌气案”

2020-07-30 12:20: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0日讯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愿意还也还得起,但若陈某的妻子不向我妻子道歉的话,这笔钱陈某永远也别想拿回。”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邹某态度坚决地说。

原来,陈某与邹某相识多年,原本私交甚好。2014年,邹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提出向陈某借款,陈某自身无多余资金出借。邹某表示可由陈某从他人处借款6万元转借给邹某,邹某自愿承担利息。2017年,邹某归还陈某借款6万元,但由陈某垫付的1.2万元利息尚未归还。2018年,陈某之妻在赶集时巧遇邹某的妻子并向其追讨利息,俩人因此发生口角。邹某认为陈某妻子在大庭广众之下催讨债务对其妻子造成了极大的羞辱,对此耿耿于怀,两家关系因此闹僵并不再往来。邹某迟迟不还钱,陈某一纸诉状将邹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林建才了解案情后,从双方的友情基础上寻求调解的突破口,一边向邹某释法说理,告知其债务应当清偿,不能与其他事由混同;另一边教育陈某催讨债务应采取文明、合法的方式,“因小额债务纠纷导致两家关系僵化岂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和调解,陈某、邹某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邹某当即向陈某支付1.2万元欠款,陈某也让妻子通过电话向邹某之妻道歉,昔日好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罗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