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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两长”出庭审理一起偷越国境罪案

2020-08-04 10:53: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4日讯  在疫情防控的严峻时期,有人却想趁机偷渡“发横财”,不曾想,人还没到境外,意图“赚快钱”的梦想就破灭了。近日,永安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9名男子犯偷越国境罪的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颖担任审判长,永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陈福东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初,被告人叶某在他人指挥下,以偷越国境至缅甸从事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为目的,拉拢、引诱、安排范某杰、魏某明、陈某淼、王某、赖某镔、罗某斌、张某、苏某林从云南偷越国境。其中被告人范某杰还拉拢江某、刘某、胡某超、汪某、胡某舟(均另案处理),被告人魏某明拉拢冯某炎(另案处理)一同偷越国境。被告人叶某在确定人员后组建微信群用于与上述人员之间进行联系,并实施了安排行程、帮忙购买飞机票等偷渡准备工作。

2020年3月初,在被告人叶某的安排下,上述人员从各个地方出发,并于2020年3月5日在云南省昆明机场会合,之后一同前往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并由被告人叶某联系“小杨”(另案处理)安排从云南到缅甸的接送和住宿等相关事宜。2020年3月7日,被告人叶某等15人被“小杨”安排车辆送至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千家寨组至河外方向1公里处左手公路旁的简易房后,被云南省耿马县公安局孟定边境派出所当场查获。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在他人指挥下拉拢、引诱、安排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构成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范某杰、魏某明、赖某镔、王某、罗某斌、陈某淼、张某、苏某林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偷越国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范某杰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魏某明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谢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