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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8月5日公告

2020-08-06 11:08: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何健、黄锦伟、叶桂清、叶梓荃: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398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何健、黄锦伟、叶桂清、叶梓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徐胜: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389号原告林玉钊与被告徐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杨东:

本院受理原告谢选兵与被告杨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叶可: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639号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与被告叶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唐明章:

本院受理原告廖长远与被告唐明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郑章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生、陈德旺、周建东与被告郑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邹龙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邹龙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王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王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徐发荣:

本院受理原告章长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张聿兰: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渔盛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华巍律师事务所何扬冰律师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一本,执业证号:13501200410708122,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何扬冰

2020年8月5日

认领公告

2020年7月26日,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在罗源湾内查获2艘无船名船号的船舶,现场每艘船上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各约20吨。现场未发现两艘无船名船号船的相关证书及船载成品油的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对无船名船号船舶及船载成品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成品油油主、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认领,逾期我站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855999599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迹头村113号

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

2020年8月5日

孔晓东:

本会受理申请人周小燕与被申请人孔晓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275号] ,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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