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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制定公益诉讼诉前通报制度

2020-08-07 16:08: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7日讯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制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诉前通报制度(试行)》,创新运用通报函制度,切实提升公益诉讼工作实效。

据介绍,该制度对情节显著轻微、可即时整改到位的被监督单位,发出口头通报函,并制作口头通报函记录表,由被监督单位听取后签字确认;对需书面履职依据或无法即时整改到位的被监督单位,制发书面通报函,并送达被监督单位。

据悉,该通报函可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登记运用,既做到在系统中“留痕”,又避免因制发检察建议引发被监督单位的抵触和对抗情绪,达到双赢共赢效果。

(李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