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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父子“村霸”被严惩

2020-08-13 10:48: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3日讯  父亲刑满释放,原本应该是浪子回头、一家团聚的剧情却生生被演绎成“上阵父子兵”的恶势力犯罪行径。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平等4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作出一审判决。团伙纠集者被告人周某平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团伙纠集者被告人周某祥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8万元;其余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缓刑与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周某祥将其父亲被告人周某平即将刑满释放的信息告知同村村民,并以被告人周某平前科累累恶名形成的威慑力对同村村民进行威胁,强索钱款。2015年9月,被告人周某平刑满释放后,伙同被告人周某祥,纠集被告人陈某溪、田某国,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一带,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强占土地资源、插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为作案方式,采取暴力毁坏财物、言语威胁、砌墙围堵、堆土堵路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平、周某祥为纠集者,被告人陈某溪、田某国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平、周某祥、陈某溪、田某国经常纠集在一起,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以暴力毁财、言语恐吓、砌墙围沙、堵路阻工等手段,在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四被告人应认定为恶势力。经查明,四名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共14起,其行为共触犯6项罪名。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蒋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