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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一无证牙科诊所被查处

2020-08-18 11:47: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赚了3200 罚款5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8日讯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牙科诊所涉嫌无证行医。经核实,行医者林某开办的牙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这是自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实验区办结的首例依新法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

日前,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处疑似无证行医点,场所内有牙床椅、牙科器械、消毒柜、收费记录单等设施设备,经营者林某无法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查,林某于今年5月承租该房屋,用于经营牙科场所,但在经营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日,在林某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同时拍照取证,对现场发现的器械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张贴取缔《公告》,并于7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

林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科诊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元、没收器械、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行为。

该案件为典型的非医师行医案件(黑诊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以来,实验区首例非法行医案。

当前,国家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已逐步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无证行医行为的处罚直接从高限10万元升级到违法收入5至20倍的罚款标准。

因此,按照本案案情,若发生在6月1日前,罚款可裁量在3万元以下,但6月1日以后,最低处罚款为5万元。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尽管只有3200元,但仍依法罚款5万元。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林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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