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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滥伐林木 不但获刑还得复绿

2020-08-25 17:33: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5日讯 华安一男子康某因滥伐林木,日前,经华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判处康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4月初,被告人康某在未全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7名工人到一山场进行砍伐。经鉴定,该山场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398.6820立方米,其中,36.36亩为省级生态公益林。

该院经办检察官通过查阅案件、询问当事人、咨询专业人员等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研究探讨损失价值、如何担责等问题。经分析研判,该院向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与侵权行为人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让康某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建议发出后,林业部门高度重视,经多次沟通协调,县林业局与康某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同时自行以复绿补植的修复方式对该案所涉林地进行修复造林。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林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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