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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的赡养纷争

2020-08-28 13:18: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8日讯 “儿女成群,都80多岁了却还要跟他们打官司,我……”今年4月28日,耄耋老翁茅某颤巍巍地拿着诉状对着沙县人民法院法官哽咽。原来,因为赡养费问题,茅某将4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原告茅某今年83岁,老伴陈某与其同龄,婚后俩人育有三男两女。后两个女儿均外嫁,2012年大儿子因病过世,二儿子和三儿子亦外出务工,留下两个老人。随着年龄增长,两位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茅某患有脑梗塞半边瘫痪,老伴陈某更是患有二级精神病,于2019年8月又查出患有尿毒症、肾性高血压等疾病,每周要进行3次血液透析,需长期用药,生活无法自理,并且每月花费巨大。

两位老人已经80多岁,丧失了劳动能力,加上身患多种疾病,饮食起居需要有人照顾,经济上需要有人支撑。而4个儿女对两位老人不闻不问,逢年过节也如此,未尽任何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将4个儿女诉至沙县法院。收到诉状后,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两位老人的身体状况,决定前往沙县富口镇某村老人家中进行调解。

4月29日,承办法官第一次来到距离县城30多公里外的茅某家中,发现二老的生活确实困难,家门口长满了野草和青苔,陈旧木头房子里挂着昏黄的灯,屋顶一到雨天还会漏雨。承办法官看在眼里心疼在心里,当即联系茅某的4个儿女前来调解,但两个儿子以需要上工无法回家为由拒绝,两个女儿也以要照顾家庭无法回来等原因草草挂断了承办人的电话。面对两个无助的老人,承办法官决定找这4个子女谈谈。

“你们也为人父母,现在你们的所作所为孩子们都会记在心上的。常言道‘养儿防老’,你们就不怕老了有同样的遭遇啊!”5月8日,承办法官找到同在村里做工的两个儿子,说得他们惭愧得低头不语。法官接着说:“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作为子女就必须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相反父母也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老有所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当初你的父母辛辛苦苦把你拉扯大容易吗?将心比心,你们好好想一想父母这么多年是怎么对待你们的吧!”

随后,法官向他们讲述了一些关于赡养的真实案例以及后果,以案释法,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看到法官如此用心,茅某的两个儿子决定坐下来好好谈谈。至于茅某的两个女儿,法官也以手机视频连线的方式,向她们释法明理。

一席席入情入理的话语,让茅某的4个子女羞愧不已。茅某的二儿子对法官说:“我以前做得不好,今后会坚决改正。请你放心,我保证要好好赡养父母,给他们养老送终。”法官还建议4个子女在赡养时要主动与老人沟通,尊重老人的想法和需求。经过协商,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二儿子负责出力照顾两位老人,小儿子每个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身在外地的两位女儿每人每月按能力支付500-1000元不等的抚养费。

5月27日,承办法官再次来到两位老人家中,把调解情况反馈给两位老人,并为老人送去油、米等慰问品,老人很感动,当场表示撤诉。至此,该起赡养纠纷案圆满结案。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罗兰 范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