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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强人”报案被强奸 诬陷朋友害人害己

2020-08-31 13:41: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1日讯 近日,漳州市芗城区一年轻女子与男友闹矛盾,一气之下竟向公安机关报假案,捏造被强奸的事实,日前,芗城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该女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涉案女子小田与小明原是男女朋友,某日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暴脾气”的小田不仅动手打了小明,盛怒未消时更向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报案”,谎称自己被小明强奸,还遭拳打脚踢,被扯坏贴身衣物。公安机关侦查中确有发现小田被毁损的衣物,小明身上也有多处疑似因遭小田“反抗”而留下的伤痕,且小田的伤情经鉴定属于轻微伤。小明随后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事后,小田冷静下来,感觉事态严重,便主动自首坦承真相。公安机关经查,认定不存在强奸事实,当即释放小明,将小田以诬告陷害罪立案并刑事拘留。公安机关随后向芗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小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得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被告人小田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了从宽的量刑建议。

(黄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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