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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法院首次组成“3+4”合议庭

2020-08-31 14:05: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1日讯 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首次采用“3+4”合议庭(即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组成了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被告人邓某以8000元价格购买张某管护的“烂泥垅”山场的杉木,之后邓某去林业站咨询办理采伐证事宜,工作人员告知其该山场属于生态公益林,无法办理采伐证。同年10月24日,邓某仍雇佣宁某等3人到“烂泥垅”山场砍伐杉木,并将所砍伐的杉木运往宁化某木制品厂销售,得赃款6200元。案发后,山场所在的村委会将山场上被砍伐林木剩余在山场上的杉木清理回村部并依法登记保存。经查询,被砍伐的林种是水源涵养林,生态级别为国家级,保护等级为2级。经林业技术鉴定,该山场被采伐杉木共计122株,计林木蓄积量27.8126立方米,折原木材蓄积量19.4688立方米。2019年11月4日,邓某主动到均口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经建宁县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被滥伐的林地可以通过补植的方式在原地修复,被滥伐的林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基线状态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09万元。2020年3月间,邓某在“烂泥垅”山场和“小旗山”山场进行补植复绿,新造林5.3亩,共种植杉木苗1000株、油茶苗200株。

庭审中,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合议庭予以确认、采信。经合议庭评议后一致认为,国家的森林、林地依法受到保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毁坏,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的请求予以支持。据此,建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6200元,违法所得、砍伐的杉木予以没收,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邓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徐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