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女子酒后情绪失控 妨害公务获刑半年

2020-09-01 11:31: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日讯 福鼎一女子酒后辱骂出警民警,甚至脚踢在场辅警,最终因妨害公务获刑。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林某珠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11月11日晚,被告人林某珠醉酒后在福鼎市某宾馆内因打碎茶杯等琐事与宾馆经营者发生争吵,宾馆经营者遂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警后,指派民警带领3名辅警到现场处置。出警人员到场后向宾馆经营者及林某珠等人询问了解情况,并对林某珠进行劝导。但林某珠酒后发泄情绪并指证宾馆经营者的丈夫对其实施强奸。民警继续调查期间,林某珠数度与民警争吵,采取言语辱骂、故意挺起胸脯顶撞、用脚踢踹3名辅警,拒不配合出警人员正常执法,分别造成3名辅警腿部多处挫伤。经鉴定,其中一名辅警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第二天,林某珠酒醒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同日被行政拘留九日,后取得3名辅警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珠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林某珠暴力袭击多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且造成一名辅警轻微伤,予以从重处罚,并不予宣告缓刑,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取得辅警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丽 蔡婷)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