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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被盗家禽 女子获刑七个月

2020-09-14 14:51: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4日讯 近日,大田法院对一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女子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曾某、刘某、佘连清(另案处理)共谋实施盗窃,三人驾驶摩托车先后9次在大田县周边各乡镇盗窃山羊、家禽,后将窃得的山羊、家禽全部出售给谢某,谢某明知是窃得的赃物仍予以低价收购,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曾某等人15036元。经大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山羊和家禽共计价值人民币25617.5元。2019年12月25日,谢某被大田县公安局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财物,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多次予以收购,收购财物共计人民币2561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后作出如上判决。

(卢新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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