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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多人贩卖“泰勒宁” 构成贩卖毒品罪

2020-09-15 14:53: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5日讯  “泰勒宁”全称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2019年9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列入精神药品管理。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快递向多人贩卖“泰勒宁”案件,被告人王某敏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罚金1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经查,2019年9月至10月间,王某敏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通过网络贩卖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以每板75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向尤某权、颜某宵、方某、张某、李某贩卖85板(10粒/板),并通过快递邮寄,从中牟利3445元。同年9月9日上午9时50分许,公安机关在尤某权的上杭县某宾馆旁租住房内扣押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8板(10粒/板)。经鉴定,上述扣押的物品中检测出羟考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多人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敏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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