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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他人信息牟利 男子获刑十个月

2020-09-16 15:31: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6日讯 近日,由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张某明知其朋友谢某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仍为谢某提供登记有姓名、电话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约1000条。而谢某则伙同他人利用其上家以及张某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拨打电话以办理“小额贷款”名义实施诈骗,并非法获利共计70余万元。

经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而予以提供,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乐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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