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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抓捕“三有”动物 当事人被拘役五个月

2020-09-21 11:13: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1日讯 “现在开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9月17日,政和县东山村村部大坪内人群涌动,政和法院生态环境巡回审判法庭正在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乡镇护林员、综治协管员以及该村村民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4日,被告人程某某到政和某山场使用电瓶等工具以电击的方式抓捕野生蛙类17只,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程某某所抓捕的蛙类是野生棘胸蛙,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在政和县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抓捕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以上的主要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法律震慑作用,强化普法教育效果,政和县公检法还在当天联合对今年以来审理的案件中,扣押在案的非法狩猎作案工具和被捕猎动物死体残骸进行集中清理销毁,现场邀请媒体记者进行拍摄并向社会公开。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陆慧敏 范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