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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9月19日公告

2020-09-22 15:05: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夏主意、汪凯:

本院对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被告夏主意、汪凯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0)闽0102民初7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汪凯、夏主意:

本院对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被告汪凯、夏主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0)闽0102民初7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李光彪:

本院对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被告李光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0)闽0102民初7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李光彪:

本院对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被告李光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0)闽0102民初7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游书平、李秀玲:

本院对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被告游书平、李秀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7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夏主意、汪凯: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与被告夏主意、汪凯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不服(2020)闽0102民初742号民事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1、依法撤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2民初742号民事裁定;2、裁定上诉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与被上诉人夏主意、汪凯的信用卡纠纷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汪凯、夏主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与被告汪凯、夏主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不服(2020)闽0102民初743号民事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1、依法撤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2民初743号民事裁定;2、裁定上诉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与被上诉人汪凯、夏主意的信用卡纠纷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岩城书画院因保管不慎,遗失大田县民政局于2016年6月27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4250927013648;有效期限:自2016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岩城书画院

2020年9月19日

李光彪: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与被告李光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不服(2020)闽0102民初744号民事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1、依法撤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2民初744号民事裁定;2、裁定上诉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与被上诉人李光彪的信用卡纠纷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李光彪: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与被告李光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不服(2020)闽0102民初745号民事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1、依法撤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2民初745号民事裁定;2、裁定上诉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与被上诉人李光彪的信用卡纠纷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游书平、李秀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与被告游书平、李秀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不服(2020)闽0102民初746号民事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1、依法撤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2民初746号民事裁定;2、裁定上诉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与被上诉人游书平、李秀玲的信用卡纠纷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张筑和、陈桂香:

本院对陈美凤诉张筑和、陈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03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筑和、陈桂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陈美凤借款1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福州市马尾区祥麟鞋面加工场: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陈小利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开劳人仲案[2020]292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9日

泉州多宝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申请人蔡志涌、柳灿煌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的泉丰劳人仲案字[2020]第274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9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本报2020年7月3日由明溪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胜雄、李梅、福建融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华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叶建华”一案中,其被告名称:“福建融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更正为“福建融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特此更正!

2020年9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东安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09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龚启进

联系电话:18005939988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北路17号

宁德市东安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龚启进

副组长:龚光明、龚灵

2020年9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2020年9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小明

联系电话:0591-88561827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天九湾

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小明

成员:章超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9日

陈雪珍:

本院受理(2020)闽0428民初第125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807.37元及按电子合同约定利率的规定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其他相关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吴奇文:

本院受理原告黄荣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吴奇文应返还黄荣胜借款本金15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7.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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