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9月22日公告
姚志旺: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4516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姚志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5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柯达煌: 本院受理原告程新强与被告柯达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邱燕武: 本院受理原告朱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闽0322民初5770号),朱凡起诉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2万元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给朱凡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十五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赵建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若祥与被告赵建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施文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鑫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施文梅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判决书判决施文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海鑫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8,828元,违约金4,210元,由施文梅负担诉讼费1180.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温炳泉: 本院受理(2020)闽0481民初2259号原告戴金凤与被告温炳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郑江洪、黄经兴: 本院受理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肖支行诉郑江洪、黄经兴银行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365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1.郑江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肖支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19431.2元,并应支付自2020年4月23日始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一点七计算的利息和自2020年4月23日始至款清之日止按每月最低还款额(即当期应还本金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每期最低不低于1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逐月累算;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2.黄经兴对郑江洪的以上第(一)项判决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黄经兴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郑江洪追偿;4.驳回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286元,减半收取计143元,由郑江洪、黄经兴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梁永胜: 本院受理邱明华诉梁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365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1.梁永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邱明华借款80000元及截至2020年4月20日尚欠的利息99600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8日始至款清之日止以当月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3892元,由梁永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达信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壹枚,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达信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刘景云: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新荣机物流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6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灿华、刘景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龙岩市新荣机物流有限公司代垫款33,344.21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计344元,由陈灿华、刘景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福建省弘旺贸易有限公司、中商全联(天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邵岗、穆怀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商全联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弘旺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商全联(天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邵岗、穆怀庆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湖北鑫青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三明市外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鑫青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肖来进: 本院受理原告李美玉与被告肖来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美玉起诉要求:1、判令肖来进归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71200元,合计1312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四)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余东: 本院受理原告谢梅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9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谢梅英欠款147,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欠款14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24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414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邱模求: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邱模求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要求:1、判令廖求林归还借款本金3906.31元及利息972.83元及违约金940.69元,合计5819.8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四)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亿源纺织有限公司、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郑依旺、吴碧娇、郑刘琴、黄贺龙: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与被申请人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亿源纺织有限公司、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郑依旺、吴碧娇、郑刘琴、黄贺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49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8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付小芳: 本院受理(2020)闽0428民初1586号原告卢木华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50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