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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他人“投资公墓” 非法占有获刑罚

2020-10-10 11:18: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钱财,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加之亲属助攻,更是令人防不胜防。近日,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某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9年9月份,被告人邱某与被害人戴某的儿子戴某甲商议合伙做民间借贷,邱某遂利用在清流县殡仪馆殡葬车驾驶员的身份,向戴某谎称殡仪馆内部员工可以投资入股清流县公墓项目,可由其代为办理入股、分红及最终退还股金事宜,并许诺每年分红为股金总额的40%。戴某信以为真,将20万元交付邱某。邱某将20万元存入被害人儿子戴某甲的银行账户中,充作他与戴某甲民间借贷业务的本金,后因出借资金未能收回,邱某无法兑现分红和归还本金,为了躲避债务,邱某离开清流到厦门务工,并更换了电话号码。2018年12月5日邱某在厦门市海沧区被抓获。

经清流县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戴某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昌麟 乐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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