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宗祠强拆屋 尤溪三村民获刑
2020-10-16 14:49: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被选为宗祠理事会负责人后,尤溪三村民为获取修缮宗祠资金,开会讨论决定收回宗祠旁土地进行拍卖,在赔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他人房屋。近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2019年7月26日,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被本村同宗族的村民选为宗祠理事会负责人,负责修缮宗祠等事宜。因为宗祠修缮缺乏资金,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多次召集理事会成员开会商量筹钱,经讨论决定收回宗祠旁的土地,把土地拍卖,所得钱款用来修缮宗祠。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多次将决定告知被害人,要求其自行拆除地面上无人居住的土坯房。因为补偿太少,被害人不同意拆除房屋。随后,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召集理事会开会,会上决定由同宗每户出一人将被害人的土坯房强行拆除。同年8月19日,70名村民到达现场参与拆除房屋,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负责指挥雇佣来的钩机强行推倒土坯房。经评估,被毁坏的房屋价值4380元。 2019年9月18日,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郑世贤 邱玉清) |
相关新闻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