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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养野生猴致死亡 构成犯罪受到刑罚

2020-10-16 15:24: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日前,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鉴于被告人李某为三级肢体残疾人,常年患有疾病,且为村特殊五保对象,公诉人建议法庭对其免缴罚金,而这一建议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经查,2019年清明节期间,李某在家附近发现一只野生猴子,之后便经常给猴子投喂食物。在取得猴子的信任后,为防止猴子破坏邻居屋顶的瓦片,2020年3月间李某用铁链将猴子拴在距自家房屋10余米处的桂花树干上,致使猴子在桂花树上玩耍时不慎吊死。经林业技术鉴定,该猴子的中文学名为猕猴,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级别Ⅱ级,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楼翀 何章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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