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二人偷运楠木枝桠 构成犯罪被判拘役

2020-10-16 15:26: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近日,浦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获一审判决,县法院以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黄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同罪判处吴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期间,浦城县水北街镇某村的一棵树龄高达600多年的挂牌保护楠木古树被台风刮倒,楠木主干一直留在山场。2020年5月,黄某监管该村的楠木迁移工程,经村部同意,安排吴某驾驶四轮农用运输车将山场楠木枝桠运输至该村小学暂放。黄某却指使吴某将第四车楠木枝桠改运往他村,企图将车上的七段楠木枝桠占为己有。运输途中黄某要求吴某用篷布遮盖车厢,吴某使用篷布遮盖时被路过的村民发现,遮好篷布后吴某继续行驶。黄某得知偷运被村民发现这一情况,便示意吴某将车上的楠木运回村里停放。侵占行为虽被迫停止,但黄某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经鉴定,车上装载的楠木枝桠为闽楠,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经检尺木材林木蓄积量7.3529立方米。

(吴礼芬)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