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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卖亲生儿 法院撤销监护权

2020-10-20 12:05: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0日讯 近日,宁化法院对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进行宣判。因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被申请人张某、吴某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这也是该院首起由民政部门申请的因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2016年11月,张某与吴某将出生才一个多月的儿子小健(化名)卖给他人。2018年8月27日,张某与吴某被宁化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判决张某、吴某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小健经公安机关解救后交由宁化县民政局妥善安置。

因张某与吴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今年8月,宁化县民政局向宁化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张某和吴某为小健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宁化县民政局为其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年事已高,且放弃对小健的监护和抚养权,故不宜将小健指定给其四人监护抚养。小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村民委员会表示亦无能力和条件监护小健。小健在出生一个多月后就被卖至宁化县,经民警解救后由宁化县民政局妥善安置,现身心健康发展。宁化县民政局系有监护资格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由宁化县民政局监护抚养小健,客观上有利于保护其隐私,亦能够给其一个较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故依法指定宁化县民政局为小健的监护人。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赖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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