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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法院判决一起盗刷同事微信钱财案

2020-10-22 10:42: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2日讯 有些人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缺少防范意识,手机随处乱放,支付时不加设防导致支付密码被人偷窥,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给别有用心者以可趁之机,造成钱财损失。日前,建瓯市法院就审理判决了这样一起发生在同事之间的盗窃案。法院以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现年36岁的女子魏某系建瓯某托管中心职员,在工作期间,看见并记住了中心负责人黄某手机微信的支付密码。此后,魏某在上班时,趁黄某手机放在工作台的机会,分别于2019年6月24日盗刷1000元人民币。见黄某未察觉,魏某愈发胆大,又分别于同年6月26日、9月4日、9月17日、9月19日和9月23日盗刷黄某微信账户,6次累计盗刷人民币18500元并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中,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接到报案后,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发现魏某有犯罪嫌疑,即将其传唤到案。经审讯,魏某对其先后6次盗窃黄某微信账户185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退还受害人18500元人民币,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刘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