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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10月22日公告

2020-10-22 15:52: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0月19日股东会决议,福建铭裕石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整人民币减少到200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迎迎

联系电话:17606019906

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西锦村

福建铭裕石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张芸、曹耀良: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芸、曹耀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9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49724.37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10月21日的利息为40996.57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若你们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偿还债务,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以抵押物即坐落于泰宁县杉城镇上北洲金岁小区K幢1号二层房产折价或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8660元,申请费29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230元,由你们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0日

檀明金、黄秀蓉、吴添德、陶勇: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檀明金、黄秀蓉、吴添德、陶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9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檀明金、黄秀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福万通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99513.98元及利息即透支分期手续费和违约金(自2018年2月21日起按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吴添德、陶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添德、陶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檀明金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01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12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121元,由檀明金、黄秀蓉、吴添德、陶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0日

黄秀蓉: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秀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9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福万通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25,247.06元、利息和违约金(截至2020年4月21日的利息为875.07元、违约金为68.33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计付至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5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8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4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0日

朱锦峰、蔡建钦:

本院受理原告林俊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闽0322民初58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8日上午10:30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0日

吴国庆、薛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碧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闽0322民初58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8日上午9:30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0日

林梅芳、林清、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诉林梅芳、林清、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0日

福州市上好家装修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陈希彤诉你单位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0]第448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0年12月28日下午15时0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0月19日股东会决议,福建腾通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659798666

联系人:陈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原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6#楼(含S6-1#楼)10层01办公

福建腾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匡山酒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浦城县匡山酒业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220000865;公章规格:4.2cm),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匡山酒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认领公告

2020年10月15日0时,长乐区公安局海防大队根据线索在长乐区228国道松下镇路段旁查获闽DB8350及闽AS0339两部改装油罐车,现场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64.59吨。

因上述财物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长乐区公安局海防大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吴警官

联系方式:13055773073

联系地址:长乐区西洋中路285号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海防大队

2020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贯岭茗鼎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慎丢失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8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工商注册号:350982NA001717X,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贯岭茗鼎农业专业合作社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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