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司财物 俩员工被判刑
2020-11-02 12:10: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日讯 近日,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分别对两名企业员工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江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王某某与江某某系某电池公司的员工,两人分别在不同的车间上班,负责电池的装盒工序。王某某负责装盒和检查电池包装。2018年夏天至2020年4月,王某某多次在下班时,趁另一工序的员工未及时清点电池,将电池装入手套中偷带出公司,并售卖给多家便利店。而另一起案件的江某某,其在工作中发现隔壁存放电池的工作间有时无人看管,便多次趁无人之机,将电池放入口袋,偷带出公司并售卖给便利店。 2020年4月,该电池公司发现,个别食杂便利店销售的电池虽系正品电池,但电池包装不正规,怀疑电池被盗。公安机关随即抓获王某某和江某某。 (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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