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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拒付抚养费 家训调解破心结

2020-11-03 10:30: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日讯 距离开学已经两个多月了,看着女儿小何安心随自己到龙岩永定城区读书,母亲何某欣慰不已。然而几个月前,何某面对的却是另一番窘境——女儿当时坚持不到永定城区上初中。

“外公、外婆那么老了还要照顾我,凭什么爸爸不给我抚养费?他有自己的孩子,所以不爱我了!我不要和妈妈去城里上学,我也不要看见爸爸和奶奶,我就在乡下上学。”面对女儿的固执,何某心急如焚。眼看入学时间就在眼前,错过就要再等一年,无奈之下,何某起诉到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要求小何的生父吴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好给小何一个交代。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陈法官先电话联系吴某,了解案件情况。“她母亲如果养不活小孩就我养,但是抚养费我一分钱都不会出。她起诉要抚养费,我就起诉她要回抚养权,养2个是养,养3个我也养得起!”电话连线中的吴某生气地说道,随后便挂断电话。

原来,小何系被告吴某与何某同居期间所生。在小何很小的时候,父母因感情不和分手,此后小何一直生活在外公、外婆家中。吴某在认识何某之前,与前妻便育有两个孩子,后来和何某同居期间生育小何;如今,何某和现任丈夫婚后也生育了一个孩子。看着爸爸妈妈都各自组建了家庭,而自己只能和年迈的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小何心里对父亲不给自己抚养费之事耿耿于怀。到了小升初的年纪,何某想把孩子接到永定城区接受更好的教育,但小何始终认为自己是被爸爸遗忘的孩子,不愿意到城区读书。

陈法官考虑到电话调解里吴某的语气如此激动,仅通过电话是说不通的,于是在开庭前便约小何父母到法庭面对面沟通。双方来到法庭后,吴某仍坚持小何既然归何某抚养,便不能向自己索要抚养费。如果何某不愿意抚养孩子,那孩子就由他自己抚养,他也不要何某的抚养费。而何某不愿意将小何交给吴某抚养,又为了给小何一个交代,坚持要求吴某支付抚养费。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陈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先将俩人分开,单独和吴某沟通,同时也将孩子的心声转达给吴某。在了解小何的情况后,吴某有些动容,陈法官便说道:“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任何情况下,孩子都渴望同时拥有一个关心自己的爸爸和一个疼爱自己的妈妈。作为成年人,你们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不管你们关系如何变化,作为孩子父母,你们有着抚育好下一代的重要任务。客家家训有云:‘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父母在子女面前有威严而又能关怀爱抚他们,子女就会对父母敬畏、谨慎而孝顺。今天来主要是和你们双方坐下来沟通,多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去听听孩子的心声。”听着陈法官的话,吴某深感愧疚,当即同意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同时承诺每个星期会抽时间去看看小何、多和小何沟通交流、多关心孩子的学习。

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汤冬英 陈福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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