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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11月4日公告

2020-11-10 11:09: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周兴滨: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杏支行与被告周兴滨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刘璐、柳茂星:

本院受理原告陈克旺与被告刘璐、柳茂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侯云华:

本院受理原告郑生德与被告侯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奇木果蔬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8250046883,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奇木果蔬店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魏记食府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永安市魏记食府;公章编号:3504810229285),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永安市魏记食府

2020年11月4日

变更声明

兹有“泉州泉港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变更为“泉州弘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将刻有“泉州泉港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铜制公章(公章编码:3505050009679)声明作废。

泉州弘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杨青、孟美龄: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青、孟美龄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普惠卡合约;2.判令被告杨青、孟美龄共同归还原告普惠卡借款本金165184.03元、利息(透支分期手续费)9201.12元及违约金1770.72元(利息、违约金起算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截止2020年7月22日)合计本息176155.87元,以后利息、违约金按普惠卡合约规定计算至还款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公 告

(2020)闽04破1号之二

因福建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根据福建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裁定终结福建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林秀群: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秀群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2019)榕仲受79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2019)榕仲裁79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福建省积善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郑晓光:

本院受理(2020)闽0428民初第1392号原告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福建省积善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200225元及支付相关利息;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郑晓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福建省积善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陈丰珠、宋祥武: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陈丰珠、宋祥武应返还陈小平借款1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邱黎涵、李秀春:

本院受理(2020)闽0428民初831号原告福建沿海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邱黎涵、李秀春应对本院(2018)闽0428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扣除已支付的692630元);案件受理费14261元,由邱黎涵、李秀春负担14211元,由福建沿海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1月3日股东会决议,三明和盛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5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54955666

联系人:林圣达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杜鹃新村17幢1604室

三明和盛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礼醇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2110000510)、法人章(陶泽森)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礼醇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云上童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110108156,现声明作废。

福州云上童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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