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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售头盔骗钱 东窗事发领刑罚

2020-11-10 13:12: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0日讯  借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出售头盔信息,以预付定金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并传授他人诈骗方法,帮助其实施诈骗。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千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2020年5月,黄某添看到“一人一盔”的新闻,自觉发现商机,便在没有头盔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闲鱼等网络平台发布低价售卖头盔的虚假信息。为获取信任,黄某添特意找正规卖家录制视频,发布头盔现货图片及写着买家名字、购买头盔数量、购买时间等信息的纸张,并在引诱被害人上当后,以发货前需预付诚意金或者定金为名,共骗取三名被害人财物3.9万元。

承办检察官在审理此案期间,获悉另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来(已判刑)供述黄某添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经讯问,黄某添对此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曾于2020年5月将自己的诈骗事实和诈骗方法告诉朋友黄某来,并将其拉进头盔销售微信群,便于黄某来实施诈骗。黄某来得到犯罪方法后,利用头盔销售的方式实施诈骗,骗得他人财物共5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网络平台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处罚;黄某添因犯诈骗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事实,针对其所犯传授犯罪方法罪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添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水金 凌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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