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2020-11-13 14:43: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郑某当场向其前妻,即申请执行人梁某履行了离婚协议补偿金10万元,双方就此放下恩怨,各自回归平静生活。

郑某与梁某曾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男方郑某应向女方梁某支付离婚补偿款20万元。郑某当场支付了10万元,并向梁某出具了一张10万元欠条,约定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约定期限到期后,梁某多次向郑某催讨无果,将其诉至尤溪法院,但判决生效后,郑某仍未履行,梁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郑某与梁某共同所生的女儿,由梁某直接抚养,目前仍在上学。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向其说明支付补偿款不仅是给梁某,更是为了自己的女儿。此外,执行法官还严肃告知郑某不履行判决义务还将面临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甚至拘留等不利后果。面对亲情与法律的双重压力,郑某终于同意履行判决,并于当日向梁某支付了10万元补偿款。

(詹新楠)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