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0-11-13 15:17: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近日,由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法院认定7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情节严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8万到5万元不等。? 经查,被告人刘某明、李某春等5人经商议,于2009年1月注册成立顺昌县诚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到2011年底,该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郑某生明知公司系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仍出资4.25万元参股。其间,李某春等人以公司名义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以支付月利率10‰-13‰利息为诱饵,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向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约6000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680多万元。 (钟红娜) |
相关新闻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