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1月13日公告
黄锦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炳坤与被告黄锦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闽0481民初31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56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缪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余国礼、缪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号为:(2020)闽0481民初3168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2010年建明永个房借字414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2.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86933.83元,其中本金75811.57元、利息11122.26元(暂计至2020年9月14日)及继续支付2020年9月15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3.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永安市荣兴路12号1-101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更正声明 本报(院)于2020年6月10日刊登在1-8中缝原告“肖忠好”诉被告“肖娟英”一案中,其被告“肖娟英”更正为“肖娟英、张绳达”。特此更正!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福建拓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兰辉辉、张梦飞与你单位因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黄小梅: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小梅之间的期货交易纠纷案[(2020)榕仲受28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10月22日作出(2020)榕仲裁283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林德文: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国通隧道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林德文应支付将乐县国通隧道机械有限公司货款32867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2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杨南文、谢清平、吴秀燕: 本院受理原告杨智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南文应支付尚欠原告杨智华借款本金11500元及支付原告杨智华借款本金11500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0‰计算的利息。被告谢清平、吴秀燕对杨南文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杨南文、谢清平、吴秀燕负担案件受理费72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杨文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第1255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杨文珍应返还原告借款7800元及支付原告按电子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2020年6月3日的利息1438.02元,并支付从2020年6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建凯庭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310007708,现声明作废。 福建凯庭建材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悦丰超市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1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9020063115,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悦丰超市 2020年11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 陈欢欢(公民身份号码:360423198305014417): 2019年11月26日,你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G324复线螺阳镇洋坑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队决定给予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我队向你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被退回,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 陈凰珠(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811070549): 2020年4月5日,你驾驶小型轿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华北路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队决定给予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我队向你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被退回,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 黎朝忠(公民身份号码:522328196701010417): 2019年9月26日,你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环城西路87号前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队决定给予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我队向你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被退回,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 肖穆(公民身份号码:420502197812244837): 2019年9月1日,你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道324线199公里450米(官桥镇)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队决定给予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我队向你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被退回,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 杨耀飞(公民身份号码:352526198810113818): 2019年7月13日,你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迎宾路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队决定给予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我队向你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被退回,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 张春杰(公民身份号码:500230199001013750): 2020年2月13日,你驾驶小型轿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华南路仕公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队决定给予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我队向你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被退回,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