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焚烧杂草引山火 构成失火罪获刑

2020-11-19 14:43: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9日讯  农田点火除杂草,引发火灾。日前,经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今年4月,被告人高某计划采用焚烧的方式清理自家农田中的草籽,便伙同他人通过打湿农田四周杂草作为防火带后,用打火机点燃自家田里的杂草。谁知风向突然发生变化,着火面积不断蔓延扩大,将多名村民农田苗圃引燃。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116.0565亩,因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7056.4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从宽处罚;其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周隽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