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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检察院公诉一名故意伤害案嫌疑人

2020-11-22 17:06: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2日讯 近日,松溪县检察院受理了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今年6月23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松溪县河东乡大布村某土菜馆门口路段,因其父杨某通的经济纠纷与吴某峰、吴某敏等人发生争执打斗,遂从家中拿出长刀将吴某敏右手掌砍断。经松溪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吴某敏伤情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杨某某离开现场躲藏,后经家人与民警联系后在家等待,被民警带到县公安局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目前,杨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郑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