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宣判
2020-11-22 17:23: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2日讯 11月19日,南平市延平区首例“套路贷”模式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吴某霖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 延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9日至2017年12月间,被告人吴某霖、周某岩、郑某金、汤某斌、黄某新、杨某聪、康某斌、翁某依托南平车前程公司平台,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套路贷”行为,分别对南平各县、市、区的29名被害人采用要挟、胁迫的手段强行索“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共计92.74104万元,给被害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延平区法院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 |
相关新闻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