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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梅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

2020-11-24 10:37: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非法放贷 暴力讨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4日讯 11月20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艾某星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主犯艾某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至2年5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14年,被告人艾某星在福州了解高利放贷及暴力讨债的方法后,于2015年3月至2018年间,陆续纠集被告人余某海等人到三明市从事高利放贷违法活动。其中,被告人李某强、余某海及被告人艾某华、艾某胜分别与被告人艾某星共同出资从事高利放贷违法活动,被告人李某强、艾某胜分别负责管理财务。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余某伟、余某财、余某三听命于组织成员被告人余某军,与被告人都某甲、都某乙均依附于艾某星组织以搭单形式共同放贷。被告人江某新受雇于艾某星组织充当放贷和讨债的马仔。

以艾某星为首的放贷人员以收取日利率1%的高额利息、“砍头息”、保证金、服务费,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暴力讨债等手段非法高利放贷,逐渐形成了在三明市、南平市专门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2015年3月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艾某星为首的组织成立以来,在三明市、南平市等地先后共计对378人累计发放高利贷款1635万余元,非法牟取暴利858万余元。在被告人艾某星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针对未及时还款或支付利息的借款人,通过有预谋地实施电话、短信、微信滋扰,利用威胁、恐吓,以及跟踪贴靠、上门滋扰、殴打借款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勒索财物等软硬暴力兼施的方式进行非法讨债,严重侵害了三明市、南平市两地区多县市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洪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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