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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给案外人 构成拒执罪获刑

2020-11-25 17:02: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5日讯 近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

据悉,因资金周转困难,黄某某向朋友黄某泉借款9万元。因黄某某未按时还款,黄某泉便将黄某某告上法庭。2019年8月15日,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黄某某仅转款2100元后,便未再按期履行,后黄某泉向梅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梅列法院依法向黄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黄某某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黄某某仍未履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黄某某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拟对该车辆进行查封时,却发现该车辆已于2019年11月28日(调解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办理了过户登记,转移至案外人名下。今年6月30日,梅列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陈耕耘 马骞 郭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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