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顺昌首例因招投标引发的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

2020-12-10 14:43: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0日讯  近日,顺昌首例因招投标引发的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某强、吴某华、应某彬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4日下午,被告人杨某强、吴某华、应某彬、陈某经共谋,参加国投房产店面租赁权拍卖会。在拍卖会现场外,杨某强、吴某华、陈某等人以哄抬竞价为要挟,以放弃竞拍为条件,向原承租户张某兰等竞买人索要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茶水费”。张某兰等八名被害人为避免竞价被恶意哄抬,被迫向杨某强等人交付钱款。在竞拍过程中,杨某强、应某彬等人因原承租户付某敏未给“茶水费”,遂举牌哄抬竞价,致使竞价被恶意抬高650元。案发当日,杨某强、吴某华、应某彬、陈某等人从被害人处索取财物共计2.48万元。案发后,四名被告人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

(陈凯龄)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