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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依法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2020-12-15 11:37: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5日讯 自5月1日《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正式施行以来,龙岩市河长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增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根据《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第4章第26条规定,市、县两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河长制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对下级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11月25-12月4日,龙岩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规定,依法对7个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开展了年度考核,全市各级河长履职能力和河长办工作水平得到充分考验和展示。

河长制年度考核工作是压实各级河长的有效途径,更是提升河长制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考核严肃有效,最大限度地激励各级河长在履职尽责中干事创业,龙岩市河长办从实际出发,细化考核指标、坚持问题导向、规范考核流程,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多措并举,全力谋划。首先,细化考核指标,下发了《2020年度龙岩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以及河湖管理保护、发动全民参与、基础工作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指标,全面考核全市各地河长制年度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其次,坚持问题导向,于11月18日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专题推进联席会,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结合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时摸清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再次,规范考核流程,为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在考核标准上,制定科学的评分标准;在考核程序上,将日常工作考核情况和集中量化考核结果相结合;在考核执行中,采用一个考核组,一把尺子量到底。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