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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犯新罪 实施诈骗再获刑

2020-12-17 16:25: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7日讯 年初,苏某在外地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几个月后又重蹈覆辙,用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被查获。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新罗法院撤销其缓刑,对新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合并前罪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苏某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然而,苏某获刑后不思悔改,又犯新罪。2020年5月,他雇请饶某、陈某、刘某在龙岩市新罗区万宝、新罗区东城东兴东关楼巷,通过“陌陌”聊天软件冒充女子与他人以交友谈情等借口骗取他人钱财。其中,以可以帮人消掉网贷记录为由,让人打钱到指定账户,骗取被害人吴某10900元。

(李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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