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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钱微信群做“托” 引诱他人赌博获刑

2020-12-22 12:55: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2日讯 伙同他人在赌博微信群做“托”,通过虚假下注、抢红包等行为,吸引真实玩家投注。日前,经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5名人员也因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6个月,缓刑1年4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

2018年2月,刘某豪为赚钱,接受网名为“雪狼”(身份不详)的委托组建工作室,并邀集陈某义、陈某森、林某洪、赖某荣、邓某明等人做赌博微信群里的“托”生意。“诺亚传奇”牛牛微信赌博群是一个以抢红包形式组织玩家进行赌博的微信群,刘某豪便是通过“雪狼”与该群后台管理人员(身份不详)约定,让人在群里虚假投注,抢红包做“托”,营造多人赌博的气氛,吸引更多真实玩家参与下注。其中,刘某豪负责联系赌博群、提供手机和微信号、安排分工;陈某义负责登录微信账号、提供饮食;陈某森、林某洪、赖某荣、邓某明等人负责虚假投注、抢红包做“托”,并将抢到的红包金额转入刘某豪微信账号。2018年5月,该赌博群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查获,2019年6月至7月,刘某豪、陈某义相继被抓,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豪、陈某义、陈某森、林某洪、赖某荣、邓某明伙同他人为牟取利益,为他人建立的赌博微信群抢红包做“托”,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依法处罚;6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苏明华 凌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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