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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12月25日公告

2020-12-25 17:08: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方玉群、戴永贤:

本院受理原告徐玉晶与被告方玉群、戴永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涉军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东海县牛山镇卿诚速冻食品经营部、葛敏、网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梅列区明膳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海县牛山镇卿诚速冻食品经营部、葛敏、网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02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福建三明市帝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争谊与被告姜钰棕、黄邦文、黄邦华、郑明强、邓凡耀、张建华、曾丽明、第三人福建三明市帝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2民初25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肖来进:

本院受理原告李美玉与被告肖来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9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肖来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美玉尚欠借款60000元。案件受理费292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524元,由肖来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福建金沙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金沙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菌御酒楼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243395,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菌御酒楼

2020年12月25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华一窗帘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5MA30LUA37G),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华一窗帘店

2020年12月25日

刘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刘欣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高国春:

本院受理原告何玉梅与被告高国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723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高国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何玉梅借款本金1100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福州鹏鸿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福州鹏鸿服饰有限公司,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存续,福州鹏鸿服饰有限公司解散并注销。合并前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356万元,福州鹏鸿服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合并后存续的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656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青 

联系电话: 13655035733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城山路84号

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鹏鸿服饰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不慎遗失福建省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2份,注册号:闽财〔2018〕票字第20号,发票号码:00063305、00200945。诉讼收费专用票据(结算)10份,注册号:闽财〔2016〕票字第25号,发票号码:00066252-00066257;注册号:闽财〔2018〕票字第21号,发票号码00236995;注册号:闽财〔2019〕票字第23号,发票号码:00279983、00279984、00279987。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不慎遗失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4份,注册号:闽财〔2016〕票字第03号,发票号码:03882004-03882006、00127010。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木源子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M0000B0K4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公司将依法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副本。

仙游县木源子工艺品

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清算结果公示及开会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州康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30日召开股东会成立清算组。现将清算结果公告如下:截止2020年11月14日止,公司资产总额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无剩余可分配净资产。)如有未尽的债权债务由全体股东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六十日内与公司联系。

本公司将于2021年01月15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桂香新村14#-15#楼2#店面召开关于公司注销及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会,请准时出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荔坤

联系电话:13860612682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桂香新村14#-15#楼2#店面

福州康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徐荔坤、黄海丹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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