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2月26日公告
周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杏支行与被告周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6日 赵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赵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6日 三明市明翔贸易有限公司、郭建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三明市明翔贸易有限公司、郭建辉、郑晓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6日 陈晓君: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陈晓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6日 魏长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魏长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6日 福建泰嘉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国清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在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26日 陈乃文、陈能强、陈代杰、周训珠: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乃文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876号]、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能强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877号]、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代杰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878号]、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训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89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11月26日分别作出(2019)榕仲裁876、877、878、89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各自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林希宁、林长钰、施玉琳: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希宁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844号]、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长钰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848号]、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施玉琳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87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11月27日分别作出(2019)榕仲裁844、848、87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各自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付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卢木华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付小芳应支付尚欠原告卢木华的运费45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国宏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3501310006228,现声明作废。 福州国宏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6日 遗失声明 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6日 遗失声明 陈福金不慎遗失福建省闽江监狱警号:3502249软质一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福金 2020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