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民法典》生效后 连城法院颁发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2021-01-07 12:20: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7日讯 1月5日,连城县人民法院颁发了《民法典》生效后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张某和李某虽然都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不明晰”。法官委托家事调查员了解情况后,综合分析张某和李某平日感情融洽,只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导致离婚,双方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婚姻还有修复的可能,遂决定向双方颁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连城法院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务,针对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不明晰”等几种情形制作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规定30天的“冷静期”,是为了给婚姻双方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思考时间,在此期间让婚姻双方缓解关系,作出理智的选择,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

(陈立烽  林惠)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