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首例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刑附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8日讯 近日,由永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罗某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罪判处罗某刑罚,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永安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3月至11月间,罗某在使用改制的射钉枪在永安市某乡镇山场上猎杀野生动物,致4只华南兔、2只棕鼯鼠、1只赤麂死亡。经鉴定,棕鼯鼠、赤麂、华南兔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狩猎工具改制射钉枪属于禁猎工具,猎捕华南兔和棕鼯鼠的时间属于禁猎期。罗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狩猎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还损害了生物多样性、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生态资源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永安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追究罗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将该案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经发布公告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公告期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永安市检察院遂以罗某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其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人民币3620元,并在地区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中,永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向罗某告知其行为对于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造成的危害性,并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释法说理,对罗某进行了法律教育,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罗某表示悔过、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依法进行如上判决。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蔡真真 吴海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