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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林地种果树 古田一男子获刑

2021-01-11 12:07: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1日讯 未经审批擅自雇工钩挖林地用于种植果树,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面积达19.5亩,致使原有植被遭受严重破坏。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曾某某自愿交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人民币7000元,上缴国库。

据悉,2016年12月间,被告人曾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雇工在古田县平湖镇富达村某山场钩挖林地用于种植果树。经鉴定:被钩挖山场总面积为19.5亩,原有植被遭受严重破坏,被毁林木总蓄积量为38.5立方米,林种为一般用材林。2020年4月24日被告人曾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曾某某主动交纳了补植复绿保证金人民币17000元和生态修复补偿金7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面积达19.5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植被严重破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予依法惩处。结合被告人曾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李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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